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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县一小学涉嫌变相强迫学生在校用午餐

[日期:2008-11-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日前,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接到四川省射洪县太和第四小学一位学生家长的投诉,反映该学校召开家长会,要求孩子必须在学校吃午饭。这位家长称,他家离学校近,孩子不需要在学校吃午饭,于是他找老师反映,老师答复说要赶课程,中午要上新课,学生不在学校吃饭就无法赶上中午上课。“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我只好给孩子交了10月份的生活费,总共170元,学校没有给学生开具发票。”这位家长说,“现在已经实行了一个月,据孩子说午饭后多数时间是上自习,并没有上新课。”
    据太和第四小学陈校长介绍,该校现有400多名学生在校吃午饭,其中有100多人住校。陈校长表示,老师解释的“赶课”情况不属实,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吃饭,是为了加强学生用餐后在校的安全管理,老师是义务组织学生活动、自习。他同时称,该校学生的午餐计价是先核算,然后再公示在学校的小黑板上的,此费用将根据市场物价变化而调整。
    射洪县物价局收费股胥股长告诉记者,“此项费用太和第四小学没有申报,午餐费是每个学校自行定价”。该县教育局法检股的任姓负责人也表示,该局曾接到学生家长的投诉,还接到了遂宁市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批转的家长投诉函,他们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至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这位任姓负责人没有告诉记者,只是称学校收取午餐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决定的。
    四川省教育厅学校乱收费投诉热线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学校收取午餐费的标准是由学校和物价部门决定,如果学校以“不在学校吃饭就赶不上时间上课”为理由,涉嫌变相强迫学生在校用午餐,这是不允许的。
●相关链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规定
中小学生每顿伙食收费不得高于6元
    据了解,2006年,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学校中小学生每顿伙食费用不得高于6元,并对学生午餐搭配规格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二条“学校食堂午餐配菜规格及价格标准”规定,如学生、家长对伙食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报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审核后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凡高于每顿6元标准的学校,从该文件执行之日起一律降下来,对低于上述标准需调整的,须报区物价局、教育局审核。记者发稿前了解到,目前青羊区中小学校仍在执行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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