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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超7天商家应提供备用手机

[日期:2008-08-08]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市民李小姐的手机坏了,维修店说一个礼拜之后才能取,为了借备用手机,李小姐只好询问朋友和亲戚有没有多余的手机。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手机维修时间超过7天,店方应给客户提供备用手机,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据了解,早在2001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记者从市区的一些手机维修网点了解到,大多数手机维修商家对提供备用手机的规定都很清楚。帕码斯手机维修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维修需要较长时间,他们会向客户提供备用手机,但需要缴纳50~100元的押金。在市区新建北路上的一家诺基亚客户服务网点,一位女接待员告诉记者,普通的手机维修不会超过1个小时,但如果真的因为缺少零配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较久的维修时间,他们还是会提供备用手机。索尼爱立信手机维修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给出了会提供备用手机的回答。

  尽管手机维修店一般都提供备用手机,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去修手机的时候,只盼着快点修好,还能跟维修店要一个手机来用?根本没听说过。”一位同事说。记者随机对身边的10位朋友进行了调查,发现只有1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吴先生曾听说过备用手机,这也是因为他与手机维修商相熟,所以修手机时对方提供过一个备用手机。

  据了解,消费者不了解这项规定,与商家“藏着掖着”的态度不无关系。“也没见别的手机维修店宣传过有备用手机啊。”一家手机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不询问,他们一般也不会主动提供备用手机。而且大多数手机维修部门提供的都不是与客户手机同型号的备用手机,而是老款手机,一般只具备打电话、发短信的基本功能,所以一些消费者对备用手机也并不感冒。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提供备用手机是国家明文规定,如果遇到拒绝提供的维修商家,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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